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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我們
香港婦女勞工協會
協會簡介
主要工作
女工會的政策倡議
聯絡婦女勞工協會
女工合作社
女工合作社的理念
經營合作社的困難
合作社對女工的意義
理大食+飯堂女工合作社
中大女工同心合作社
女工合作社與社運
關注推廣員權益小組
工作
推廣員的勞工保障
「4.18」勞工法例的問題
超市對推廣員的剝削
行動策略
困難
行動感想
給女工的話
「4.18」勞工法例的問題
「4」 = 連續工作4星期或以上
「18」= 每星期為同一僱主工作不少於18小時
要符合「4.18」,才能被納入勞工法例保障範圍,
否則便是零散工 零散工不能享有勞工假、病假、休息日及解僱補償。
大部分推廣員都屬於不符合「4.18」的,工作多年,但甚麼勞工保障也沒有!也就是我們所謂的「零散工」!
因此女工會強烈要求政府取消「4.18」,並按比例提供勞工權益。即使推廣員為不同的公司長part,都能夠根據工作時間按比例享有薪假期等。
受限於「4.18」勞工法例,
推廣員缺乏應有的勞工保障